公告本會115年4月至115年12月承辦「醫療糾紛鑑定」之申請辦法及收費標準

由於醫療爭議案件事涉專業,法院多需專業鑑定意見來協助司法判決。但目前礙於刑事訴訟法修法,官方機構未接受刑事鑑定,相關案件延宕並影響司法效率。有鑑於此,本會可於鑑定小組作業完成後,由鑑定小組召集醫師代表具結,提供民刑事醫療糾紛之鑑定,並配合出庭,以期能協助相關案件進行,相關鑑定申請辦法如下:

  • 對象:承辦醫療爭議之司法人員
  • 申請方式:
    填寫醫療爭議鑑定申請表 後連同電子郵件發文寄至本會電子信箱,申請鑑定流程請參閱附件二
  • 費用:
     1.每件20000至40000元(依案件複雜度而定)
     2.出庭作證費用每件6000(交通費另計)
  • 受理鑑定案件類型: 案件類型限西醫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致之糾紛。未承接中醫及牙醫相關個案、自費醫療、醫療美容、精神鑑定等相關案件諮詢,若有疑問請Email洽詢。
  • 目標:協助醫療糾紛爭點鑑定
  • 鑑定小組召集人(具結醫師)資格條件:
  • 醫法雙修醫師:具專科醫師證書,並具法學學士以上學位證明者。
  • 具醫療爭議鑑定實際經歷者
  • 擔任教學醫院主治醫師滿三年以上、或取得專科醫師證書後於醫療機構執業滿五年以上。:

八、注意事項:本會依人力量能承接案件,若有符合上述條件相關案件欲委託本會鑑定,
    請依「醫療爭議鑑定申請辦法」辦理申請醫療鑑定。